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辅导员队伍,江苏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专职辅导员(江苏省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具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七)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4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考试者,笔试费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考核方式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一)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4月9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提前公布。考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笔试阅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成绩,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时间和地点会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理工学院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理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953103,0519-86953102。
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理工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6953051
联系人: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理工学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