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事业编制内教师招聘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浦事招公告〔2024〕6号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内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为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所有岗位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须同时满足要求),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称号,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网址: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7: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8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1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8月12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4)现任教学段、学科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
(5)骨干教师学科类别及竞赛学科须和报考学段、学科一致。
(6)骨干称号、获奖、职称等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成绩。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数的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选不足5人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1)提交网上下载填写的《南京市浦口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最高)、教师资格证书;
(5)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限5件,重点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骨干称号、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均应提供证书或文件,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复审材料不全的,不真实的,不予审核。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聘用资格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模拟课堂、答辩、基本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合并招聘岗位选岗办法:依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学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882172、025-5818272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