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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28号。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13个职位、拟录用30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到人民警察岗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24日8:00至12月23日16: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网上报名,对于需要参加笔试的岗位,收取100元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需要填写《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考人员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rsc@nfpc.edu.cn,邮件名及压缩包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附件2的excel版本及PDF版本签字扫描件;

2.所填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目录,合并为一个PDF)。  

如所填报内容不属实,则视为报名资格不合格。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1月24日8:00至12月24日16: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我院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参加笔试的硕士岗位考生,在资格审核合格后,须在报考系统中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5日18:00。

(四)打印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根据学院官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的考生免除笔试,须参加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专业能力测试;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专业能力测试;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的学生管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所有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线下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中上旬(具体见准考证信息)

2.笔试地点:南京(具体见准考证信息)。

3.笔试成绩:笔试后10个工作日在学院官网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详情见公告内容。

(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拟于2024年1月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拟于2024年3月组织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关注南京警察学院官网通知。

1.参加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

(1)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学生管理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结构化面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

在学院官网公示进入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结构化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参加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院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组织。学生管理岗位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课程试讲和学术评估的方式进行。课程试讲包括个人自我介绍、试讲(简短学术讲座或说课形式,内容为考生个人专业范围内知识,且须与所报名岗位专业需求相关)和现场提问。课程试讲主要是对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估主要通过校内学术评价、科研量化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科研成果的评估、发表文章价值评估,着重考察其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情况等。

3.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的计算。课程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算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校内学术评价占20分、科研量化占30分。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课程试讲成绩×50%+学术评估成绩。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结构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均须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 (女),具体标准见下表。其中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测1000米(男)/800米 (女)项目。

1.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学生管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学院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具有公安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规定享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岗位的录用人员其他待遇面议。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及学院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报名咨询电话:025-85878989;025-85878857

联系人:徐老师;李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5-8587876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招聘邮箱:rsc@nfpc.edu.cn

附件1: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pdf

附件2: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考人员成果情况汇总表(仅限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人员填写).xlsx

南京警察学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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