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5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0名,其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4名,中学教师17名(高中1名,初中16名),小学教师29名(其中偏远乡镇中心小学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部分职位放宽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考职位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5.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往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等,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6.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相应岗位。
8.报考者(含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下同)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三明市辖区在编教师、三明学院公费师范生(此类对象另行安排专项考试)、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具体条件
1.应聘中职、中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应聘中职岗位的须取得中职或高中相应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岗位的须取得高中相应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岗位的须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聘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
3.应聘偏远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槐南中心小学和民族中心小学):必须具有普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3月25日(系统开启)~3月31日(系统关闭),系统关闭时间节点以省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入“教师招考专栏”进行报名;应聘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写起,按照高中(中专)、大学、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应聘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报考岗位选择:报考我市中小学(含中职)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职位报考。
永安市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598-3633625、3600077(永安市教育局)。
(二)考试办法
1.笔试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试通知,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特殊情况的,经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
(4)其他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和符合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此类对象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到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2.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6月11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永安市燕江小学
(3)面试内容:中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和答辩。
(4)其他事项: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内的应聘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在笔试合格线内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1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入围面试人员于6月10日(星期五)上午到永安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籍证明和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列;若专业知识笔试、教育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根据考聘人数以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从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依据招聘职位数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配合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选岗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聘用岗位确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分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选择;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选择;若专业知识笔试、教育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拟聘人选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人员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时间、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
考生一经聘用,须在我市入编学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六、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如有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岗位条件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在笔试合格线内的补充招聘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核和聘用等补充招聘程序及办法与第一轮招聘相同。补充招聘时间及具体岗位等,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2022年永安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情况表.docx
附件2:2022年永安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