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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公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晋江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组织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招聘单位为晋江市公办学校,招聘人数不限,详见《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发送到邮箱(85660294@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请勿将邮件上传到网络空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视网络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另行通知。现场报名所需材料与网络报名所需材料一致,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最迟需于体检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关问题可进一步联系许老师,联系电话:0595-85660294,15905907797。

(四)报考资格审查

晋江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方式,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即报名所需材料,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合格线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人才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九、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疫情防控工作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5660294。

(七)招聘工作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附件:1.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晋江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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