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泉台管〔2017〕146号)精神,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公立学校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因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迟提交相关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最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泉州第十六中学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020年7月17日-7月30日 | 王老师 | 27398852 | tsjy1212@163.com |
(二)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第3类招聘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
6.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以 “学段学科+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tsjy1212@163.com,并电话确认已收到。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参加一次考试。分场次或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签约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商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学科教师岗位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对象属于在职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区党群工作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7550755。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7398852。
附件:1.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