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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教师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0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8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往届全日制毕业生。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澳门或台湾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上可查询认证。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不限,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南安市以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相关公告、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请认真核对证书原件上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报考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考平台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8年3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8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小学、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01-11):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2.成绩: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2-20):中学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2.面试:

  ①面试人选:中学教师岗位按学科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者一同入围面试人选。

  ②面试时间:2018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面试地点: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校本部。

  ④面试形式及内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成绩:中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特别说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七、补录聘事宜

  因报考人数或考试合格线上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纳入省教育厅组织的补充招聘(7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南安·教育局”网页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如再同时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则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优先选择任教学校。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考生在2018年8月16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加分人员名单(加分情况)、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补录聘等工作具体事宜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中国·南安·教育局” 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被录聘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相关网页网址

  “中国·南安·教育局”网页: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5.html;

  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附件1: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8年南安市新任教师定向分配学校情况表

  3:2018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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