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招聘教师简章(2024年7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十一学校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翔安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十一学校战略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批准,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学校)拟专场招聘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本市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1.工作期间曾发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8:00 - 2024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011611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