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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24年新任教师招聘的公告(122名)

发布时间:2024-02-2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4年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122名新任教师充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中学教师52名。

2.小学教师39名。

3.幼儿园教师6名。

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21名。

5.特殊教育教师4名。

以上含平潭籍公费师范生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考生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具有台湾地区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若报考时已持有台湾教师资格证,允许在报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企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8.考生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2.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

3.报名时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及申诉截止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通过审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未达该比例,经我局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减少招聘岗位。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区其他场次的教师招聘。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相关简历信息自高中起填写至2024年3月,简历中途不得出现中断,就读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3)报考职业中专“旅游服务类专业”“餐饮类专业”“会计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岗位(简称“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平台后,在区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职专语文”“职专数学”“职专政治”“职专英语”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二)笔试

本次招聘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请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中心”专栏查阅下载。

免笔试情况:我区当年度毕业的平潭籍公费师范生报名后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阶段。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备注。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考生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在报名截止后申诉无效。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考生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设31个科目类别,由考生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职专语文”“职专数学”“职专政治”“职专英语”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政治、中学英语专业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报考“职专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

5.政策加分。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考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办理时间和地点:上述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8:30-17:00)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7层社会事业局人事处(二)办理审核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含验证码)等。考生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若另有变化的,具体以复审公告为准。

3.非应届所有在职考生必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机关或企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面试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与岗位计划招聘数3:1比例(岗位计划招聘数10个及以上按2:1),由资格复审合格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站公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免笔试考生视同末位同分。

我区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体育教师面试内容包含足球能力测试。

1.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段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3.面试成绩:招聘岗位面试不分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参考人数较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中国·平潭网站公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1:1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体检环节之后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考生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在职考生应在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企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八)聘前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前公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名额列入后续第二轮补充招聘(是否进行补充招聘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免笔试考生经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后,优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岗。

2.聘用手续:选岗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签约公费师范生的服务年限最低为6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新任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3.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4.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学历学位有关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及其学位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XX相关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X类”XX相关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考生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允许考生按符合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4.本次报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2024年2月22日-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5.以上招聘事项如有因故变化,以补充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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