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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2021年教师招聘的通知(442名)

发布时间:2021-03-16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及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的相关规定,现将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2021年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校聘合同教师442名。具体对象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福清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1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zrsrc.com/)、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等平台发布。

招聘后续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信息发布的公开渠道均为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可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27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

(二)填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参加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任教师考试模块”进行报名)。

2.因校聘合同教师岗位分城区学校岗位与农村学校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报考城区学校岗位”或“报考农村学校岗位”,未注明的均按“报考农村学校岗位”认定。

3.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4.报名收费标准:免收报名费。

(四)其他要求

校聘合同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新任教师笔试,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拟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提早做好防疫准备。

(一)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须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平台打印);

2.笔试准考证(报名平台打印);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境内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上查询认证;

6.就业推荐表(经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期间大学课程成绩);

7.就业协议书(要求空白、完整份);

8.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10.报到证。

以上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第3—10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号顺序叠放,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规定,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内容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具体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本次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省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随带本人身份证及加分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712室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笔试成绩采用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折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弃权而产生的空额,面试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段教学方式,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说、唱、弹、跳、绘画等方式。

2.面试教材。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3.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成绩

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来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八、体检办法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九、考核办法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十、公示要求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用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十一、聘用办法

(一)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须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将聘用合同报教育局备案。工资福利待遇按福清市编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相关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校聘合同教师可通过考试并综合考察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转聘为编内教师。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1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由福清市纪委派驻福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三、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政策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福清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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