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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50名)

发布时间:2023-10-3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规定,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1.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4.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50名(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温州大学招聘会

1.网络预报名。2023年11月3日9时起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完善信息。11月7日14时预报名截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预报名期间,各选聘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应聘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各应聘对象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温州大学招聘会”将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事先公布。

3.现场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9时至14时期间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等资料(附件3)到达“温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和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选聘幼儿园通过查看简历、现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应聘对象报名资格,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应聘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论处。

4.确定考核人选

(1)2023年11月9日14时至15时,各选聘幼儿园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赴其它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另行发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幼儿园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幼儿园和符合调剂条件的应聘对象双向选择,并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等信息均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计划表.xls

2.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3.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4. 综合考评排名参考模板.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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