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34名)
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温州大学专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34名(中小学教师126名,幼儿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科阶段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浙江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荣誉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阶段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30%(其中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可放宽至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4届毕业生,其他届别以此类推,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已被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各选聘单位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1-2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3-8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
5.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9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lcedu.net.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2: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到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各选聘单位通过查看简历、现场交流和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11月9日晚上(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
考核人选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考核,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优秀考生调剂
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人员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鹿城区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1月2日17:3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监督举报电话: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派驻鹿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950001;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xls
附件6: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7: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报名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