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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乐清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01名)

发布时间:2021-06-0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校医)的公告

乐教政〔2021〕10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文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101名、校医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校医户籍要求放宽到浙江省。户籍确认时间截止至2021年6日15日。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报考小学校医的,应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学科的,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为起点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考中学校医、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职高专业课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放宽至聘后一年内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应聘,此类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聘后一年见习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2)报考中小学校医岗位的考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执业范围为全科医疗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

3.专业: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学科相对应或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等专业可报考初中社政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若毕业证书没有注明方向且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学科的,可自选小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考。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以大学所学专业为准。

4.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8时—6月15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6日0时—6月17日24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6月19日0时—6月21日11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申请改报。改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14时—17时,地点:乐清市教育局A305室,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7月1日9时-7月2日17时。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笔试延后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顺延至开考当天)。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2.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1)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分两部分。

①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约占20%):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等。

②对应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约占80%):包括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延伸阶段专业知识及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

(2)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临床医学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7月3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疫情防控要求,查验温州健康码“绿码”,查验近14天内的行程轨迹、测温正常后,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入围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为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教师(校医)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学籍证明材料;

(4)已经取得教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提供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复审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6.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8.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乐清教育网上进行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校医岗位进行专业化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3)全日制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以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规定执行。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

http://www.yqer.cn

咨询监督电话:

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529901

(八)本通知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教师(校医)报名表.doc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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