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乐清市教育局。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网报成功后需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搜索群号32378544或扫下方二维码加入乐清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以便材料提交、政策咨询、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