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技师学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台州技师学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发布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本级唯一综合性技师学院,是浙江省首批十所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入选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等高水平基地19个,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70人(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和2。专业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技工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除明确说明门类、类、一级学科外,均指二级学科)。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学院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台州技师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时间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业务考核。
“招聘计划一”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招聘计划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三)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见附件4)等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邮箱tzjsxy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身份证后6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一/二”)。国内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初审核
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应在指定时间携带报考岗位所列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五)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主要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具体为模拟上课和回答问题。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招聘计划一”业务考核
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技能测试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两部分,技能测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直接采用试讲方式。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2.“招聘计划二”业务考核
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技能测试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两部分,技能测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采用笔试和试讲方式。笔试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笔试和试讲成绩两部分,笔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亦相同,则采取试讲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可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4.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入职手续办理后三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六、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类别 | 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 ||
| 学院 | 台州市 | 学院 | 台州市 | 学院 |
A和B类 |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 按台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足额拨付引进待遇 |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 按台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足额拨付引进待遇 |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
C类 | 40 | / | 文管类5;理工类10 | ||
D类 | 20 | / | |||
E类 | 10 | / | |||
F类 | / | 5 | 文管类1;理工类2 | ||
注: 1.表中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均为院内发放标准,特别优秀的、学院紧缺的引进人才院内待遇一事一议; 2.引进人才如符合台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足额拨付上级引进待遇; 3.安家费适用于台州市域外全职引进人才; 4.引进人才如符合不同类别的分类条件,不重复享受人才待遇。 |
(二)校内高层次人才定义
类别 | 资格条件 |
A类 |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 |
B类 |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教练 4.浙江大工匠 5.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 6.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C类 | 1.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的教练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全国技术能手 6.浙江杰出工匠 7.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8.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 9.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D类 | 1.省特级教师 2.省高校教学名师 3.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 4.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的教练 5.省首席技师 6.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E类 | 1.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的教练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省技术能手 7.浙江工匠 8.浙江金蓝领 9.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 10.杰出台州工匠 11.特级技师 12.博士 13.近三年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成果奖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14.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F类 |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2.中国技能大赛国家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8.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9.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相当于上述级别奖项获得者 |
七、咨询
(一)咨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行政楼北楼406室),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电子邮箱:tzjsxyrsc@163.com
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
(二)监督
台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0576-81811795;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技师学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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