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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镇海区教育局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本次招聘学校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又名宁波港口工业学校,是集职业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和社区学院于一体的“四中心”学校。学校地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占地207亩。学校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模范集体、省首批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现代化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特色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个生命幸福成长”为育人目标,不断深化“三教改革”,加大专业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是一所专业门类齐全、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港口工业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与人数

类型

岗位

人数

职高文化课

职高数学

3

职高思政

1

职高专业课

职高化工

2

职高计算机

2

职高机电

1

职高机械

1

职高美术

1

四、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职高文化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1月1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其中,全国重点高校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的专业不受师范类限制。

2.职高专业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1月1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3.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1月1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4.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五、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3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

5.具备同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与对口的专业(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2024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11月30日15: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3年12月5日 9:00—15: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2月6日9:00—12月7日20:3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审核与面谈

时间:暂定2023年12月8日(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谈。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准考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后面的程序。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

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谈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与面谈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初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含初试、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通过资格复审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合成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内合成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含专业类技能展示),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科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及专业综合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录用考察相关文件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4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一)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所在大学毕业生。

(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三)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根据相关政策,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六)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七)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680807、13336889287(即值班电话)。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附件1-5下载.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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