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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专场)

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政府一同打造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市直属公办学校。

在北师大办学底蕴和文化精神的加持下,融合“文献名邦”姚江文脉的丰富教育资源,遵循“现代化、高品质”的办学定位,以师生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致力于办成一所具有人文风格、科学气质与世界胸怀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2号,占地总面积165亩,总建筑面积约8.2万平方米,已建成中小学两部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体育馆、艺术楼、教育文化传播中心、地下停车场及室外运动场地、步行桥、景观绿化等设施。

学校办学规模设计为9个年级78个班级,其中,小学6个年级不超过48个班,初中3个年级不超过30个班。学校已于2022年9月开学,现有小学一二年级、初中一年级,共计19个班级。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余姚市人社局、教育局批准,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专业要求

学历

语文(小学)

3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学科教学(语文方向)

本科及以上

数学(小学)

1

基础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学科教学(数学方向)

语文(初中)

1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学科教学(语文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初中)

1

基础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学科教学(数学方向)

历史与社会(初中)

2

政治学理论、政治学与行政学、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地理、历史方向)、学科教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方向)、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化遗产、人文教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招聘对象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院校以及部分学科特色建设师范院校(附件一)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8月31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2届、2023届应届毕业生。

 

 

 

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认同北师大育人理念。

二、户籍不限,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一览表》为准。

四、未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签约聘用)。

五、年龄要求在199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公告发布:余姚市教育局公众号;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基教”公众号;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公众号。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12月14日。

3.报名方式:复制链接(#小程序://草料二维码/8TNNLMBadzxK9tz)下载报名表,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考生应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上传至bsdyysyxx@126.com,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综合成绩排名证明等所需材料。

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足(不能清晰反映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余姚市教育局公众号、北师大余姚实验学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现场确认

(1)复审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复审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下同)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北师大余姚实验学校公众号通告

(3)所需资料:《北师大余姚实验学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获奖、成绩专业排名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完成现场资格复审后,当即领取准考证,凭证参加笔试。

 

招聘办法

一、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总得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5%)和《教育基础知识》 (约占15%),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00001.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

00002. 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 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若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核减,以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形式: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23年12月17日,北京师范大学。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确定 

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预取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加试方式确定预取体检人员。预取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标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即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公众微信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正式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未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递补办法

本次招聘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预取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则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者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先递补,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若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和解释,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学校研究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2.参加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伪造相关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0574)62433609       13146929600

 

 

 

附件一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

(36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部属师范院校及部分学科特色建设师范院校名单

(10所)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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