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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宁波余姚市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余姚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余姚市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事业)

畜牧兽医岗

工勤

1

承担畜禽疾病防控和监测、畜牧生产评估和农技指导管理

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动物检疫检验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事业)

畜牧兽医岗

工勤

1

承担畜禽疾病防控和监测、畜牧生产评估和农技指导管理

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动物检疫检验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余姚技师学院(筹)

工业机器人教师

专技

1

专业教学工作,技能大赛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器人工程类、电气自动化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持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人社系统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对应岗位项目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企业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并承担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拥有对应专业国家专利项目。

余姚技师学院(筹)

中式烹饪教师

专技

1

专业教学工作,技能大赛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持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人社系统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对应岗位项目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企业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并承担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拥有对应专业国家专利项目。

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农业类教师

专技

1

专业教学工作,技能大赛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农学、农艺教育、园艺、园艺教育、生态农业技术、园林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持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人社系统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对应岗位项目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企业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并承担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拥有对应专业国家专利项目。

余姚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网络信息安全教师

专技

1

专业教学工作,技能大赛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持有CVE、CNVD原创漏洞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持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人社系统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对应岗位项目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企业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并承担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拥有对应专业国家专利项目。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已报名并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知识,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后,将统一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技能测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左右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试讲)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试讲)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试讲)。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试讲)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在报考该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试讲)通知》。

面试(试讲)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试讲)的,在报考该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试讲)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试讲)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试讲)名额,均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试讲形式为模拟上课,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试讲)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试讲)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试讲)后3个工作日登录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面试(试讲)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放弃考察的,予以递补。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复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报到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余姚市服务满5年。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年龄、户籍、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取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2780258、62705700、89553217、89553230。

监督电话:0574-89282363。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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