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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90名)

发布时间:2023-10-1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慈溪市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24年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招聘学校、招聘指标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高考时为宁波市户籍或宁波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户籍放宽到高考时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内生源。

2.高考时为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的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研究生。

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中报考心理学岗位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本科师范类专业和研究生教育类专业限制。

3.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同期年度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1993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研究生可以以本科专业报考)(附件1),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⑹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7.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与慈溪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9:00—26日10:00,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完成报名工作(报考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11:30

⑵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23号楼117教室

⑶报考人员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打印《慈溪市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24年教师报名登记表》。

⑷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在现场确认时,允许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数量现场更改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慈溪市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24年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网上签订的提供网签页面截图)、在读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2022届、2023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已获取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奖学金,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业务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9:00—10:30

笔试地点:现场确认时告知(浙江师范大学内)

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23年10月29日9:00开始。

教学能力测试地点:现场确认时告知(浙江师范大学内)

⑴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笔试学科(义务段各学科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60分的85%)。

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教学能力测试。

⑵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0分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其中,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后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在测试前另行通知。

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40%与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6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2023年10月31日,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招聘学校多于1个的岗位,按该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体检合格人员选择拟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如学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拟聘用学校次序。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规定

1.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202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4.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8.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和体检。

9.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10.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0574-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1.慈溪市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24年教师计划表.docx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docx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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