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招聘(第二批)公告
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前湾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小学信息技术岗位不受师范类限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不受生源地限制。
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2022年9月-2023年6月在宁波大市内全日制中小学校连续任教相应学科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宁波市户籍历届生(户籍以报名开始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经新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招聘的与新区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教师不限户籍,小学信息技术A岗位工作经历不受限制)。
4、上述对象中本科学历的需同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需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前湾新区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应按已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报考,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含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报名时需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将解除就业协议或解除聘用合同,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报考小学信息技术A岗位的要求中学或大学阶段有信息学竞赛获奖经历;
7、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四、招聘办法
小学信息技术岗位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其余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笔试同学段同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学段同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学段同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48分(60分的8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指标在5人及以上的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指标在5人以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小学信息技术岗位报考者,需进行专技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编程相应技能,满分100分。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仔细阅读本公告后,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第二批)”,按要求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核:6月28日9:00—6月29日16:00。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招聘指标在5人及以上的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下同)予以公布。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补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及要求。
3、缴费确认:6月30日9:00—7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7月6日9:00—7月8日9:00。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超出规定时间,打印页面将关闭,务请及时打印。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7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为小于或等于1:1时,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还未办理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并报送招聘单位;
④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生证明原件;
⑤硕士研究生按本科专业报考的,提供本科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各1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提供);
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提供)
⑧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各1份;
④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1份;
⑧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注明时间、任教学科);
⑨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含2天)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可在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查看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最新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和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于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202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解除就业协议。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未能在被录用后一年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配到下属小学工作并至少在本校服务满3年,在前湾新区服务满8年(包括试用期)。
5、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新区教育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477、89280385。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49、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附件1:2023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二批)计划表.doc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doc
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