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23学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学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名。其中,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海曙区储能学校、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海曙区海西实验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名,宁波市实验小学、海曙区高桥中心小学、海曙区古林中心小学等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
第一类岗位(33名):义务段语文① 8名、义务段语文② 9名、义务段数学8名、初中社会3名、义务段科学2名、义务段英语2名、学前教育研究员1名;
第二类岗位(2名):学前教育2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附件2)。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2023年6月27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 https://wj.qq.com/s2/12585407/9e05/ 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