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45名)
202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决定公开招聘45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7.截至2023年2月8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招聘计划及其他条件
(一)义务段专项招聘
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22〕136号)精神,推出40个岗位专项招聘,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为本县范围内中小学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本县“民转公”学校原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也可报考。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本县“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2.在象山县中小学任教12个月及以上经历,或2023年1月前在本县“民转公”学校有任教经历,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科相一致。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二)职业高中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的人员,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取得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23年2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2)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见附件)第一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户籍、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四、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3年2月8日8:30至2023年2月9日17:00,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