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3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68名)
江北区教育局2023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
1、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共52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语文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数学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英语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物理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化学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生物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政治 | 1 |
惠贞高级中学 | 普高历史 | 1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语文 | 7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数学 | 7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英语 | 7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科学 | 7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社会法治 | 5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小学语文 | 7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小学数学 | 4 |
2、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1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的需为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浙江省户籍(以2022年11月18日所在户籍为准),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毕业生生源及户籍均不限;
(5)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二)在职名优教师应聘
1、在职名优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共16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语文 | 3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数学 | 4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英语 | 2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科学 | 5 |
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 初中社会法治 | 2 |
2、在职名优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用于初中相应学科);
(4)具有浙江省户籍,有浙江省内全日制初中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截止2022年11月18日);
(5)应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等紧缺型教育人才;省级教育管理名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省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6)年龄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等紧缺型教育人才,年龄要求在1971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②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省级教育管理名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76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③有一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省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81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④二级教师职称及以下的,年龄要求在1986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市级包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指独立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11月18日(含)。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17: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应届毕业生报名地址: https://wj.qq.com/s2/11136525/035c/ ,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就业协议书、荣誉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打包上传。
(2)在职名优教师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1178618/ba59/,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在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打包上传。
2、网上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11月28日晚上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与在职名优教师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二)考试
考试含初试、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四个环节。
1、初试。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获得初试的考试资格。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如遇进入笔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一般于初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江北教育网公布。
2、笔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江北教育网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请根据报名登记表上的要求,携带好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继续考试及录用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初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初试和笔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江北教育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江北教育网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40%+面试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或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或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或体检环节。
总成绩和进入签约或体检环节名单一般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应届毕业生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应届毕业生签约时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受疫情影响除外)。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受疫情影响除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
监督机构: 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doc
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在职).doc
附件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名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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