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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3-0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关于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通知(第一批)

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体检工作(第一批)定于2022年3月3日(周四)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中的小学、幼儿园、特教等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报到时间: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3月3日(周四)上午7:00-7:15报到,7:15未报到者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报到地点:镇海区中心学校箭湖校区(镇海区骆驼街道永和西路555号)。

四、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一张和当天健康申报表,现场还须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体检费用350元,现场复检项目另行按项目付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请尽量带现金)。

六、请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前一天饮食清淡,体检处提供早餐。

七、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生的工作。不得打听体检相关情况,不得拉关系。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八、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人员对能当场告知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需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作认同该项体检结果。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告知项目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录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九、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须确认所检项目全部完成,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自行返回。

十、体检结果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疫情期间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健康申报,体检当天考生须递交纸质的《健康申报表》,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2.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3月2日17时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体检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以最新发布为准)。

3.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体检现场组织工作。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4.最终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附:健康申报表.docx(请按当前下载填报).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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