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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5名)

发布时间:2022-01-1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和紧缺型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及紧缺型教育人才引进,推动江北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初中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用于初中相应学科);

(四)具有浙江省户籍,有浙江省内全日制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

(五)荣誉和年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聘对象须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等紧缺型教育人才;省级教育管理名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省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2、应聘对象年龄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等紧缺型教育人才,年龄要求在1972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省级教育管理名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77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有一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省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82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教师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987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市级包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指独立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1月17日(含)。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2022年1月18日——1月24日16:00之间,下载《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和紧缺型教育人才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将报名表及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荣誉证明的电子件打包发送到邮箱jbjyxx@126.com。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初试。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将于1月24日晚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初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和紧缺型教育人才报名表》原件及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4、说课。说课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40%+说课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说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及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江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手续。

相关招聘程序后,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确定指标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当天,仍然处于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或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如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接或次密接人员,2+14或3+11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全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浙江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现场体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复测一次);无咳嗽、咽痛、乏力等呼吸道症状。

(四)应聘人员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拍照留底,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五、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引进的名优教师和紧缺型教育人才享受待遇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3〕112号)执行。

(六)有关招聘考试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

(七)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附件: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和紧缺型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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