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简章(50名)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0名,编外合同制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浙江省内户籍或省内生源地(高考时户籍地为生源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不限专业,具体见资格条件和招考计划,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5.要求198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名校长荣誉的人员要求为1983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专业需相近或相符。
7.具有和申报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取得合格证的可报名,后续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报名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考。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8月2日16时。
网址: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8月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7月31日9时—8月2日16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8月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为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小学学科核减的计划用于招聘小学语文岗位,其他学科核减的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初中语文岗位;核减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岗位性质不变。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报名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7日9时—8月10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9时—11时30分。
笔试卷面满分为2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均为必答内容,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院(网址:www.zjzs.net)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职岗位、初中岗位、小学岗位的教育基础知识、学科知识均参照省考试院初中段的考试说明,音体美岗位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1:3,招聘计划10人以上的按1:2.5(四舍五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模拟上课(无学生状态下授课,俗称“无生试讲”),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2分钟,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和教学基本功,内容规则另行通知。
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计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面试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详见入围面试公告。面试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若笔试和面试的两项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职位10人及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招聘职位10人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四舍五入,婺城区内在岗合同制教师入围编制教师体检范围的,等额增补后续合同制教师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如同一学科同时招聘事业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先事业编教师,再合同制教师”的顺序分别确定考察对象。婺城区内在岗合同制教师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在原单位聘用。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六)选岗、入职
1.按招聘指标等额提供相应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如有同分,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选岗。
2.婺城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在岗合同制教师参加考试,入围编制教师指标的,相应增加后续同岗位合同制教师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3.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由婺城区教育局根据下属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及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如出现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没有递补资格。没有可递补对象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查询相关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2319872),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8月1日(含)止。
3.考生的所学专业或专业大类参考教育部《2018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审核。人文教育专业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文科中选报,教育学、心理学专业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在初中社会、语文中选报。
4.事业编制教师一律实行聘用制,一经录用后,在婺城区事业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合同制教师聘用按照《婺城区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以及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4应届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1日未满影响期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7.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8.合同制教师的考核、薪酬等其他事项按照《婺城区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9.请报考人员通过钉钉扫码加入招聘咨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