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桐乡市2023学年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3学年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桐教〔2022〕20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教育用人实际需求,决定开展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普通高中段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校,下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3月30日至2005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所学专业及条件符合岗位报考要求。
(二)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按学期为单位评定奖学金的以2学期抵1学年计,下同)。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名单为参考)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作奖学金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下列地点前往报名,具体如下:
(1)浙江大学报名点:
时间:2023年3月30日13:30-15:3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尧坤楼219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2)其他报名点:
时间:2023年3月30日13:30-15:30
地点:忆泊酒店(杭州浙大紫金港店)忆泊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60号
2.现场报名应提交材料:
(1)《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3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含2倍)时,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采取先面谈后面试形式,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谈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谈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养,面试形式视报名情况而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预签约、体检、考核人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预签约
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成绩高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进行预签约。预签约现场放弃的,根据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预签约结束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
时间和地点由桐乡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入围人员由桐乡市教育局安排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自愿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未能按时报到或未能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本轮招聘,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拟聘用人员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本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5.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6.被聘用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
桐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0573-88021571 89382383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0573-88110805 88033704
附件:1.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3学年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