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教师招聘简章(180名)

发布时间:2019-10-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峄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计划为l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在我区中小学任教满2年的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类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八)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9:00—2月21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www.ycq.gov.cn(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2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峄城区中兴大道10号南二楼)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9(含)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业)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900、7716029(教育局)

<A href="/uploadfiles/201910/20191002182356400.zip</A></P> <P>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P> <P>2017年2月9日</P></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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