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第二批)简章

发布时间:2021-07-0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第二批)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2021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4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7月6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5日(含)之前取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编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所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其他时段报名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9: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6日11:00-7月9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8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9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9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打印表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1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幼儿教师D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幼儿教师C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市级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9日-7月20日。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http://www.gxqrc.com/index.jsp(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作为上交材料封面)、《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4)2021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2019、2020年择业期末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和个人未就业书面承诺书,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证书。

(7)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外事翻译部门,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报考幼儿教师E岗位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任职证明(见附件4)、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应聘岗位)。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携带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源地证明材料(全国项目山东生源的需要提供)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相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

四、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1.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4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结构化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最多不超过40人(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通过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与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环节人员。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因面试通过人员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签约环节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考察、签约环节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签约环节人员名单同时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公布。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签约环节人员。

五、签约

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签约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考察工作。对签约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签约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及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891675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

附件1: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第二批)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表).xls

附件3: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样表).docx

附件4:从业经历(任职)证明(样表).doc

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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