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区2020年第三批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0-11-0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5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不含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14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5日—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烟台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101号)。

应聘人员需登陆烟台高新区网站,下载《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报名表》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符合相应要求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请参考《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2020年11月18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教师岗位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会计岗位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教师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初)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初)试准考证,会计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同时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教师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会计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教师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一)教师岗位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为结构化面试的,初试成绩现场公布,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初试为笔试的,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于初试结束后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从初试合格线(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且不超过30人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范围。笔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区网站)。

3.笔试。包含递补情况的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招聘教师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二)会计岗位

1.笔试。招聘会计岗位笔试均考一科。会计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会计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内容。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高新区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区网站)。

(三)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复核电话:0535-6922113

监督电话:0535-6922272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高新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

附件1: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doc

附件5: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6: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7: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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