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8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7:00
报名网址: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
泰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atsedu.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8年5月9日14:00—5月12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8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泰山区教育系统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5月6日(8:30—11:30、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泰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东南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2018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泰山区教育系统教师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5月3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审核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考察期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审核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山区教育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6270027、0538—6276129
附:
1、2018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xlsx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