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强特色”建设高校。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授权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3635人。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材料学ESI全球排名前1%;34个专业入选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6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协同创新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青岛理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计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青岛理工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ut.edu.cn)和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hch.qu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5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5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New_qtech/index.html#/index),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审核状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9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4)应聘辅导员岗位还须提供:①中共党员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公章;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级、班级(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5)应聘校医岗位还须提供:①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临床);②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内科专业)。2013年以后毕业的研究生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7)应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青岛理工大学初级岗位应聘登记表》(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平台自动生成)需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2023年5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为系统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查看报考信息审核状态,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
(三)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确认、准考证打印
1.考试确认
初审通过并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笔试考场。考试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除打印内容外不准有其它字迹。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大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专业技能等知识;实验、会计、图书、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活动组织与创新能力、管理和协调能力、心理解惑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实验、会计、图书、校医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才有资格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团队协作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老师、张老师、韦老师
电话:0532-85071082、85071172
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七、其他
本次招聘报名情况、考试具体安排及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hch.qut.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