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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89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面向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临安区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89人,其中普高13人、职高4人、初中41人、小学23人、幼儿园6人、特殊教育2人。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补助,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包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得时限要求为2025年7月底前。

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奖项,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本科毕业生;

(2)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3)省属重点建设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建设专业艺术类院校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学位要求;

6.户籍条件:不限;

7.教师资格证书条件:

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025年毕业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专业条件:

普高、职高、初中、特殊教育、幼儿园岗位要求按所呈报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两者要一致;

小学岗位的学科可以按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符合其中之一。

符合暂缓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只能凭所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

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9.注意事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3)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已签约各地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考生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11月22日下午17时。

报名系统链接:https://lajy.pta.zj.cn:8082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并上传附件2规定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查(含审查不通过考生改报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11月24日上午9时。

各招聘学校对报考人员就其填报的考生基本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考生无法修改信息;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系统修改信息、重新提交材料,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填写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修改信息的视作放弃本次应聘。

(二)考试方法

1.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岗位

考试采取两轮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一轮面试通过量化考评、视频遴选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对象。入围人数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招聘计划为1名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2名及以上的比例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第二轮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两轮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第二轮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带入第二轮面试,最终排名按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对象。

2.高中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8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对象。

(三)签约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时间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签约后无故放弃的考生,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审核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公示前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http://www.linan.gov.cn/n)、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岗位所需资格,未能如期取得的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后1年内未能取得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凡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报名系统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考试有关事项,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咨询电话: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区教育局:0571-89543308、89543309、8954331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监督电话:0571-89543344(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1: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清单.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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