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余杭区位于杭嘉湖平原和京杭大运河南端,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圆心地,是G60科创大走廊、合杭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的战略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2023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6.1亿元,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完成财政总收入475.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46.6亿元,总量均保持全市第一。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等国家级称号。当前,余杭正以“十大工程”为战略抓手,全力以赴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新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的新中心、生态文明之都的新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新中心。
余杭教育也正以“城市新中心 余杭好教育”为目标,全力实施“美好教育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区,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杭州市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共130人,其中普高3人,职高2人,初中27人,小学98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下同)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大学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毕业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下同)。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
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关注后续余杭区招聘教师相关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年龄在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3.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且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员;
4.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
(五)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附件2)。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四、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7时。(为减少同一时间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勿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
报名网址: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
(https://jszk.311100.com)。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若报考者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2月16日9时—12月1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12月20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12月21日9时—12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为1:2。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由余杭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愿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核
(一)区教育局统一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成绩综合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2.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等考生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3.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超过40人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部分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自行组织考核,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学校和自主考核学校详见附件2。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根据招聘岗位数、考核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3.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4.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入围考生。入围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品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招聘学校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于2024年8月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报考时所需相应荣誉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需在报名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2.考核安排、成绩查询、体检安排、岗位确认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学校自主考核岗位的考核安排和成绩查询由学校负责通知),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3.考生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5 号令)规定执行。
4.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本次招聘同时开通手机报名功能,移动端地址:https://jszk.311100.com/wap。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扫描下方“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7.本招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392010、89391995;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技术电话:0571-86220117;
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
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hang.gov.cn/
余杭区位于杭嘉湖平原和京杭大运河南端,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圆心地,是G60科创大走廊、合杭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的战略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2023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6.1亿元,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完成财政总收入475.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46.6亿元,总量均保持全市第一。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等国家级称号。当前,余杭正以“十大工程”为战略抓手,全力以赴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新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的新中心、生态文明之都的新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新中心。
余杭教育也正以“城市新中心 余杭好教育”为目标,全力实施“美好教育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区,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杭州市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共130人,其中普高3人,职高2人,初中27人,小学98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下同)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大学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毕业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下同)。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
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关注后续余杭区招聘教师相关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年龄在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3.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且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员;
4.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
(五)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余杭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附件2)。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四、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7时。(为减少同一时间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勿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
报名网址: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
(https://jszk.311100.com)。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若报考者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2月16日9时—12月1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12月20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12月21日9时—12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为1:2。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由余杭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愿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核
(一)区教育局统一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成绩综合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2.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等考生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3.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超过40人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部分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自行组织考核,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学校和自主考核学校详见附件2。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根据招聘岗位数、考核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3.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4.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入围考生。入围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品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招聘学校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于2024年8月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报考时所需相应荣誉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需在报名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2.考核安排、成绩查询、体检安排、岗位确认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学校自主考核岗位的考核安排和成绩查询由学校负责通知),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3.考生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5 号令)规定执行。
4.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本次招聘同时开通手机报名功能,移动端地址:https://jszk.311100.com/wap。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扫描下方“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