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公告(山东师范大学站)
2024年度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校园招聘公告(山东师范大学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发展需要,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垦利三校)计划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现就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24年“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亦可报名。招聘岗位计划1个(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六)具有相对应学段初中及以上并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报名参加校园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所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的,垦利三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相一致。本次选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我校组织的本年度校园招聘不接受重复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文渊楼C129室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技能测试。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度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容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研究生阶段学校(院系)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容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于1张A4纸);
5.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与报名登记表照片同版;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校园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必须由应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替代,对审核有异议的现场陈述申辩。
(三)考核评价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具体考核评价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视报名情况或延长至下午,地点为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文渊楼。
考核评价采取无生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试讲时间10分钟,备课30分钟。考核评价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评价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评价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成绩当场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加试,加试形式为答辩,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垦利三校与其签订《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招聘拟聘协议书》。
校园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由垦利三校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公布。
1.考察。垦利三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nli.gov.cn/)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垦利三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垦利三校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
(四)符合《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
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有关校园招聘信息将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nli.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校园招聘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3792071234、郑老师19963761456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东营市垦利区第三实验学校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