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6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9:00—2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9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招聘岗位对学位证书有要求的,还须上传学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9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区政府网(http://www.dyq.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3月26日9:00—3月31日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区政府行政办公楼130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卫生类招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政府网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政府-友情链接-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动态。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综合类0546-8268687
教育类0546—8251879(区教育局)。
卫生类0546—8238377(区卫生计生局)、8990373(区人民医院)。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附件:
1.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 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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