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2021年第二批教师回引公告
齐河县2021年第二批教师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公开回引在齐河县以外学校工作在编在职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学校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备案教师,下同),2007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必须是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学校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学校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学校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学校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学校工作在编在职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获得市级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荣誉,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策”给予落实。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教育和体育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三、安排原则
(一)对等安置原则。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落实编制或给予备案,职称级别不变、县乡层次不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县现行政策给予落实。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教师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教育和体育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四、回引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
申请回引人员本人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携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股(齐鲁大街162号,齐河县第六小学院内)现场报名。
1、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齐河县2021年第二批教师回引申请表》(见附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引关系人员的户口簿)、结婚证(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均须提供)、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1份;
(4)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或未在处分期、影响期证明一份。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二)资格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人选
根据申请回引教师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超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调入齐河县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评分办法》赋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拟调入人员,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四)考察体检
对拟回引教师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教师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结合回引教师基本情况、各学校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确定回引教师安置意见。
(六)调动入职
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引教师在齐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五、支持政策
回引教师于服务期限内在齐河县购买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获得县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的,根据所购商品房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市级荣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的,按照“一人一策”政策落实。
六、其他说明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回引对象未开具工作当地有关证明的教师,本人自愿申请回齐河县任教,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聘用为齐河县相关教育集团工作人员,与在编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34-5330339
报名邮箱:qhxjyjrsk@dz.shandong.cn
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