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教体系统教师招聘简章(10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30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70名(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须在2023年8月16日以前取得;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④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⑥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 8月18日18︰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6日11:00—8月19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w.huimi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时须一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应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惠民县外在编人员应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2023年8月19日12: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11:00—8月19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报名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因本人未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和初审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6日11:00—8月19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w.huimin.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的相关笔试、面试等公告,按照公告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3年8月19日12: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到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南楼四楼405室(惠民县城鼓楼街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同层次中报名人数和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学段学科。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的公告,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B10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取消招聘岗位计划,不再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请及时关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www.huimin.gov.cn)。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幼儿教师岗位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内容为相应岗位学科高中教材知识。
4.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公告。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
1.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最后按试讲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2.初中、小学岗位的面试包括现场回答问题和试讲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回答问题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试讲占80分(试讲前备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共计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总成绩占50%,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w.huim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一岗位按照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w.huim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43-5351474 监督电话:0543-532148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1: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3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