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类人才公告
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类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满足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对高层次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乌兰浩特市计划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引进教育类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方式
采取招聘会现场招聘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引进23人。招聘岗位详见《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类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4.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所需学科教师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于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
5.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因学业未完成而导致2021年无法如期毕业的人员;
4.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会议名称:2021届高校硕博士毕业生就业专场双选会
面试洽谈时间:2020年12月19日
面试洽谈地点:内蒙古大学
五、引进人才招聘小组
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负责组成引进人才招聘小组,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并确定进入面试洽谈人员名单,面试合格者签订用人协议。
六、引进人才程序
(一)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填写《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类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洽谈
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面试题目由招聘小组自行拟定。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体检及考察前应向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档案;
2.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
6.获奖证书及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将于应聘人员入职前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上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
(六)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聘用岗位性质为教育事业编制,享受乌兰浩特市教师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利用企业赞助的教育资金一次性给予正式聘用人员安家补助费5万元。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482-8246990/8213635
(二)监督举报电话:0482-8245455
附件一: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类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二:乌兰浩特市“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