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启动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名,其中:定向招聘“项目人员”10名、“高校毕业生”20名;招聘“普通岗位”2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1月15日(不含)至2006年11月1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1月15日(不含)至2006年11月15日(含)期间出生人员;
7.教师岗位要求具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及其他条件。在符合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2024年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5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5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专业名称及代码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时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蒙锡雅饭店B座4楼。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减少或取消开考的岗位,将转入普通岗位安排到第二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公布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岗位转入普通岗位公告时间(含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改报岗位时间及方式):2024年11月18日。
第二阶段开展“普通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普通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第二阶段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公布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岗位(含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改报岗位时间及方式)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2日。
3.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5年度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并明确存档起止时间。
(9)应聘教师9、教师10、教师11、教师12、教师13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签满两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两项材料缺一不可)。
(10)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1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2)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交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11月15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具体考场地址及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笔试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阶段自行选择试卷及答题语种。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5.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对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符合政策加分人员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连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公布。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模拟讲课8分钟);马术教练员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环节确定面试答题语种)。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当日,面试顺序抽签决定,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6.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上公布。
7.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教师岗位、马术教练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8.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四)体检
1.从每个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进入体检环节人数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2024年高校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lglvc.edu.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0479-826986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监督电话:
0479-8264481(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