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3年赴部分高校公开引进教师公告
锡林郭勒盟2023年赴部分高校公开引进教师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定于自2023年10月30日起,依次赴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为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列入事业编制),其中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4名、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1名。引进单位简介及岗位表详见附件1、2。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不含)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如试用期未取得,予以解聘。
8.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9.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俱全)。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学历学位证俱全)。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或带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具体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11:00;地点:就业中心1楼多功能厅(二)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11月3日上午8:00—11:00;地点:新勇中心(东)201面试室。
吉林大学:2023年11月7日上午8:00—11:00;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中心体育馆篮球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引进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3),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模拟讲课+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40分钟,模拟讲课时长控制在10分钟,说课时长控制在5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8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20%。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说课),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其他岗位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院校引进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本次引进面试后至下发引进文件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从相应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每个岗位最多递补2次。
5.如出现空缺岗位,可从本次报考相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调剂引进。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
1.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引进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引进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引进合同。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解除引进合同。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本次公开引进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引进手续前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引进单位报到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
4.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服务期限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5.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附件4)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引进人才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对违反引进人才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引进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人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引进人员凡与引进人才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有关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引进人才不收取报考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无关。
(三)引进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9-8275587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人事科:0479-8268941
2.监督电话:
0479-8275587(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9—8221201(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附件:
附件4.《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pdf
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