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小学教师招聘简章(235名)

发布时间:2019-11-0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为确保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市(区)小学正常教学需要,经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社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小学教师,为使此次考录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11个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35名,其中:汉语授课198人、蒙语授课37人。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取得锡盟户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之前;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条件。

4.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蒙语授课要求使用标准蒙古语。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6日至1999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8.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设置专项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所设专项岗位若因报名比例不足,自动调剂为普通岗位招考,并在报名网上公布。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取得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凭服务证书报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自治区基层公益性岗位办证条件人员,尚未取得服务证书的,须凭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证明报名。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2017年11月6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11月6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人员,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锡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2018年毕业生和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

2.为保证本次招聘报名数额,项目人员岗位和非项目人员岗位报名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利用5天时间(11月15日8:30至11月19日17:30),先由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到非项目人员岗位;第二步利用5天时间(11月24日8:30至11月28日17:30),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

3.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如不按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第一,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15日8:30至11月20日17:30;第二,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24日8:30至11月29日17:30。

6.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盟教育局牵头,各招聘旗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具体负责。资格初审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笔试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第一,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21日17:30;第二,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30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2017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新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于11月21日17:30前,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于11月30日17:30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2月7日8:30至12月8日17:30前,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取消开考由相关人员通知退费)。如果招聘岗位存在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短缺实际,由招聘地区申请,报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以降低该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等。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试卷中包含专业知识。

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应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包括蒙授汉语文岗位),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除英语专业知识外),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9日,具体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参加笔试。

4.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社局、盟教育局牵头,组织各招聘旗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报考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8.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

1、音、体、美岗位面试以专业技能测试及模拟讲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以模拟讲课为主,面试时使用蒙汉英三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岗位必须用蒙语面试,其中蒙授汉语文岗位用汉语面试;英语岗位全部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提供讲课内容。

锡林浩特市小学汉授语文岗位(61人),面试时分组进行并抽签决定,每个组别的招聘人数现场公布,按照每个组别招聘人数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评委由综合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

3.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学科、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结束后,报考者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盟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报经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林郭勒盟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应聘人员,于公示后10日内向盟教育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地区教育、人社部门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岗位空缺,报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标准执行,签定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网址:www.xmpta.com.cn),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3200(锡盟教育局)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盟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汉语授课).xls

2、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蒙语授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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