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2023年教育系统协议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及派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关于西藏自治区2023年教育系统协议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及派遣的通知

2023年教育系统协议类毕业生核编工作已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协议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协议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及派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培养协议的2023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度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审合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

三、考试和岗位确定形式

为避免多次往返增加协议类毕业生就业负担,2023年协议类毕业生考试采取线上形式开展,将结构化面试与微课教学作为考核手段,对协议类毕业生的从教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得出各学科协议类毕业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岗位确定。

四、考试成绩及组成

考试共计2题,总计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1题,考试时长5分钟,计20分;微课教学1题,备课时长15分钟,考试时长10分钟,计80分。

五、考试科目及考察范围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地市)>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确定了《考核科目和考察范围》(详见附件1)。

六、各时段安排

(一)考前安排。请协议类毕业生在2023年11月12日前,自备一台非苹果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具有较好视频、录音功能)和一台非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2023年11月29日前,请协议类毕业生按照教育厅安排,配合完成资格审核、系统测试等工作,确保考试系统正常使用。

(二)考试安排。2023年12月1日9:00—10:00,协议类毕业生完成考试当天系统登录及问题调试;10:00,通过考试系统逐一发布考试题目;10:00—10:30,完成在线考试。

(三)考后安排。2023年12月2日,协议类毕业生参加岗前在线培训;12月5日,发布协议类毕业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岗位计划、选岗规则和流程,由各专业第一名作为选岗牵头人,组织各专业协议类毕业生进行岗位确定演练;12月6日,由各专业选岗牵头人组织协议类毕业生依次进行岗位确定,并将岗位确定结果和视频资料报教育厅备案;12月7日—12月8日,协议类毕业生携带本人材料赴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由地市教育局对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办理派遣手续;12月9日—12月15日,协议类毕业生到岗进行岗前培训实践教学环节,并配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师入职查询。

各时段具体要求详见就业QQ群(2023年公费师范生就业群:699325104;2023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群:819428315)。

七、资格审核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协议类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请协议类毕业生在11月15日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本人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和符合国家、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纳入国家免试认证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和符合国家、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派遣

完成岗位确定的协议类毕业生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由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资格复审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收原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收原件);

5.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6.政审表原件(收原件,需毕业院校或户籍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建议模板详见附件2)。

九、其他要求

(一)资格审核、公示、资格复审、派遣、入职查询等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有关部门核查确认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其就业资格。

(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就业资格。

(三)岗位一经选定,一律不得更改、调换;在公示、资格审核、政审等环节出现问题取消就业资格或协议类毕业生放弃就业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协议类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且每一位协议类毕业生仅有一次报考机会。2023年毕业(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协议类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报名参加此次考试。2023年12月31日前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就业考试的协议类毕业生,经报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同意的,在空余岗位中直接派遣。

十、注意事项

(一)请协议类毕业生按照派遣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二)请协议类毕业生及时关注就业QQ群消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就业QQ群中留言咨询,或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咨询。

联 系 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891—6599504/6599502(传真)

电子邮箱:xzjytjsc@163.com

附件:

附件1:考核科目和考察范围.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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