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公告
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呼人社发〔2022〕3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专业人才共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三)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含);取得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含)。
(四)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运用教育教学研究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报名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2)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不包含独立院校)、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3)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引才报名开始日前。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
(一)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引进人才公告等相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s://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hlbe.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需将《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其它报名材料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内。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报名邮箱:76239776@qq.com
咨询电话:0470-8131018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相关信息,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要求时间从毕业开始时间至今不能断开或空缺。待业期间也需要完整填写,待业期间工作单位及从事主要工作栏填写“无”即可);须填写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上传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扫描件;上传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4)报考岗位需要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上传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核通过。
5.报名人员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企业合同制人员的须在报名表中明确注明,并在考察环节开展之前完成辞职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9.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整个引才过程中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引才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回复信息中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
2.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邮箱查看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审核信息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参加引才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截止后(2024年9月30日),将不再接收报名信息,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名人员通过初审后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报名相关材料至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方式
评估认定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评估认定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具体要求将以《考试通知单》形式发放,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同一岗位评估认定开考比例为1:2。
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30比例的岗位加试结构化面试环节。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环节总成绩。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0比例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30比例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0比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2.评估认定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总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于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教师准入、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2024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
3.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呼伦贝市域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聘用的(以聘用主管机关下发聘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呼伦贝尔市域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七)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拟引进人员公示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70-8131069
五、其他
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4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xls
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