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公告

为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紧缺教师现状,根据《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2022〕18号)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及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采用线上报名、线上审核方式,在满洲里市进行考试。拟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引进高中教师6人,其中高中数学教师3人,高中语文教师1人,高中物理教师1人,高中信息技术教师1人。具体专业及要求详见《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24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24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不能报考: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国家公费师范生(指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4)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双师型”人才;

(6)满洲里市域外在编在岗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教2年及以上,获得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教育教学奖项;

4.具有本次《岗位需求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本次公开引进教师招聘报名,凡是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引进教师招聘,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3)除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8.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岗位需求表》等信息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至2024年7月1日17:00

报名网址:http://nmrsrc.ikaowu.com/exam/1410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回避承诺书》和《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其中《报名表》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大小宽约110-150像素,高约140-210像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成绩单。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等部门提供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的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满洲里市域外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在编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7.报考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9.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填写《报名表》中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和工作经历(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政策咨询电话0470-6262402进行咨询。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线上进行,审核结果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报名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四)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按照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以试讲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人岗相适评估通知单和电话通知为准。

2.考试时间为20分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堂教学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3.评分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考试完毕后,评委根据评价标准对应聘人员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出每个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4.考试满分100分,即考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相应的递补环节。

同一岗位试讲成绩相同现场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加试确定入闱人选。

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经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录用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人岗相适评估、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编制管理,办理引进手续。

(二)聘用

拟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满洲里市教育系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引进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的,按岗位聘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二)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由市教育局报市委编办审核后,经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配偶未就业的,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其就学。

(四)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非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租住住房(含居住亲友住房)的,先行支付12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余分年度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6个月。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支付的租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五年内不得对外出租出售。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的,退回相应补贴。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评估过程由教育纪检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满洲里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满洲里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7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八、其他

(一)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未尽事宜由满洲里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回避承诺书.docx

附件4.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docx

满洲里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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