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2023年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劳动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能够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适于应聘幼儿园所需岗位的情况。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2月24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求职人员,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nmg.gov.cn/),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至报名邮箱tt9056@163.com,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求职人员本人负责。
2. 资格审查:2023年2月25日12:00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发送成功后,请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须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第一分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55号)
4.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2.面试内容:内容包括仪态举止、沟通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形式: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提纲所规定内容进行表述,并在评委提问环节按照评委要求回答相关问题。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及政审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该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及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合格后递补。
(六)公示
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三)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nmg.gov.cn/)。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3600513 13347167982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71-4825587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 | 人数 | 岗位要求 |
教师 | 6 |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