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
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等有关政策,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招聘19个岗位共计2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各类高校历届毕业生;
2.各类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5年11月以后出生。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3.遵守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除有明确要求外,均截止到 2021年11月1日。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兵团教育局政务网(http://btjyj.xjbt.gov.cn/)、兵团教育信息网(http://www.xjbtedu.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指定报名网站为猎聘网,猎聘网报名网址为:(https://campus.liepin.com/ZSJUJ2021)。
四、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7日22:00。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8日18:00。
(二)笔试时间、方式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1日。
笔试方式:采取线上笔试。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线下面试。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则采取线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政策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实习(试用)、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等程序进行。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岗位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实习(试用)、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兵团教育信息网查询《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所列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猎聘网(https://campus.liepin.com/ZSJUJ202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考生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签字扫描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1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只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布,相关考生可重新选择报考岗位,如考生不再报考,予以退费。
(二)资格审查及复审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及复审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猎聘网专题页面查询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依照报考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笔试、专业技术类笔试。综合管理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专业技术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其中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占比30%。笔试分2套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总分2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相关内容请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教师职业基础知识测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均为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
2.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四)面试
1.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报考人员,最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教研员岗位面试设置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态度等;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方式体检,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严格做好对报考人员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的审查,特别是对教育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师德师风(思想品德)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把好人员聘用入口关。
(九)公示
兵团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实习(试岗)
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自主、自愿协商确定到岗实习(试岗)相关事宜。招聘单位可根据拟聘用人员实习(试岗)表现,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实习(试岗)的人员,实习(试岗)期算入试用期,并享受试用期相关待遇。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6283 2898338
七、其他事项
1.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和兵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国家、新疆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及猎聘网专题页面。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及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兵团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雯 0991-8882872
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赵晓辉 0991-8883936
兵团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 滕春霞 1389980758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3-2525628 13369639514
附件:
1.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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