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双鸭山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双鸭山技师学院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技师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含)即1987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9月13日后出生)。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确认时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在资格确认时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放宽年龄条件的在资格确认时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

时间及地点为: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2.武汉(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地点:武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3.重庆(重庆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地点:重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4.西安(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风帆广场

5.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拟定于9月24日(星期日)下午

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活动中心一层、二层

6.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体育馆乒乓球馆

7.杭州(浙江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网站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为:

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1.发布公告

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6:3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

http://120.77.236.183:9090/index/05

(1)考生信息填报。按时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查询报名结果,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填写信息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政策性加分。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9月13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uangyashan.gov.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资格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考核不合格及自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对“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纳入双鸭山市级人才招聘计划且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出。

(五)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1.考生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目录。考生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笔试、面试费用,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9—261901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9—6698080;

监督举报电话:0469—669805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双鸭山技师学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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