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教育局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当前工作需要,七台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10名,根据《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1〕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法违纪现象。
已属于七台河市域内(含区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5.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七台河市教育局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附件一)。有关专业要求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2022年七台河市教育局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二)、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批次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从教经历且业绩突出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
(二)资格审查
由七台河市教育局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才办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三)面试
七台河市教育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市人才办配合指导,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七台河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主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审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待遇)。
四、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工作有成效,市属公办学校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10年。协议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津贴10万元。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津贴4万元。
3.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一批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津贴2万元。
4.引进其他高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
(二)人才安居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同时,叠加享有我市人才购房相关补贴政策。
2.本人及配偶在七台河市域内没有住房,其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批次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屋周转期不超过3年。
3.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引进人才,不选择入住的,每年给予租房补贴5000元;引进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高级技师本人及配偶在七台河市域内没有住房,每年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宜
1.引进人才的待遇发放及管理按照《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七台河市关于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办字〔2021〕52号)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464-82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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