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本次人才招聘进一步简化招聘程序、活化招聘方式,通过面谈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4人。其中,市直计划招聘251人,城区计划招聘13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0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经学信网认证。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20日(含)。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牡丹江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面谈招聘。为灵活、高效引进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现场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聘。通过面谈方式引进的人才,使用事业单位周转池编制优先聘用,不占具体岗位计划、不设人数限制。

(二)考试招聘。《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面向社会,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面谈招聘程序

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确定的北京(中国农业大学)、武汉(武汉大学)、重庆(重庆大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长春(吉林大学)、杭州(浙江大学)7场专场招聘会时间安排,符合面谈条件的考生均可就近到报名点咨询,在报名点现场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后,现场参加面谈(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面谈及试讲)。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巡回专场招聘会结束后,集中反馈面谈结果,面谈合格的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五、考试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招聘公告。本次人才招聘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9月21日9:00至10月23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线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www.mdjrcgz.gov.cn),首页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注册、登录,选择“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栏目,填报信息后,按要求上传下列材料: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网上下载填写的《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③网上下载填写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在报名时间内);港澳地区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校证明》、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⑤本人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⑥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⑧牡丹江行政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网上下载填写并加盖编制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⑨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本人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⑩2022届、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未参保证明。以上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zip文件包(标注岗位代码+姓名)上传。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9月20日(含)。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0月23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9月21日9:00至10月24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45元,面试不收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的考生报名资格有效。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4日16: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通过且成功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重新提交审查的视为放弃,相关信息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

3.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根据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通知,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3)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且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牡丹江人才工作网的通知,携带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5)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牡丹江人才工作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通知。

2.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高于5:1。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公告。

(2)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拟递补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际操作、专业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公告将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另行发布,具体工作安排及组织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5)确定考核人选及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如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进行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牡丹江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合格结果,经研究同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反映问题属实且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档案转至牡丹江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能聘用的,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符合《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情形的人员,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2.本次人才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和监督电话

面谈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53-6171372

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53-6181101

监督举报电话:0453-617209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mdjrsjdb@163.com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牡丹江市市直及城区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政策性加分文件依据及提供材料清单.xlsx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

牡丹江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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